|
满洲里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告知书作者:满洲里市人民医院 ![]()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: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2018年11月12日,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(内卫计医字[2018]323号)文件批准我院为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,并予以执业。目前我院是满洲里地区唯一一家三级综合医院。三级医院是跨地区、省、市以及向全区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,是具有全面医疗、教学、科研能力的区域医疗中心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《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(内医保发[2020]6号)文件要求:医院收费标准与医院等级相符合的规定,上级医保部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。2020年9月1日零时起,我院将执行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(2018修订版)》中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,并按三级医院的相关比例进行医保报销结算。 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后医保报销待遇调整情况如下: 一、满洲里市职工医保 1、住院起付线标准(一个年度内):
2、报销比例调整后(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相同):
满洲里市城乡居民医保 1、住院起付线标准(一个年度内):
2、报销比例调整后(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相同):
哈尔滨铁路职工医保 1、住院起付线标准(一个年度内):
2、报销比例调整后(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相同):
呼伦贝尔城乡居民医保 1、住院起付线标准(一个年度内):
2、报销比例调整后:
在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结算标准后,我院将继续执行门诊发票清单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、住院患者结算清单等清单方式,对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公开,患者的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。在收费系统调整过程中,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!如有任何疑问,请及时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咨询,也可直接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。 特此告知! 咨询电话: 物价科:3956911(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,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,法定节假日除外) 收款处:3956942(全天24小时) 上一篇2018版项目规范和价格
下一篇急诊科简介
文章分类:
院务公开
|